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1、性质不同
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权利义务不同
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划拨和出让土地拆迁赔偿的区别如下:
1、划拨土地的拆迁补偿中,不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仅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土地的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3、出让土地的补偿一般按市场评估价进行,包括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和土地使用权价值;
4、划拨土地的补偿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款项后,进行合理补偿。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划拨是指国家不收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划给土地使用者的一种方式;
2、出让是指国家通过出售的方式,向土地使用者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土地使用者的方式。
3、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转让、出租或者抵押,而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流转。
4、在拆迁赔偿方面,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通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而出让土地的拆迁补偿则可能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约定。
5、划拨土地的拆迁赔偿往往更多地考虑原土地使用者的利益,而出让土地的拆迁赔偿则可能更多地受市场价值和商业因素的影响。

综上所述,划拨土地拆迁补偿仅涉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价值及相关搬迁安置费用,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拆迁补偿则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市场评估价下的建筑物及土地价值,且划拨土地补偿在计算时需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